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2********2930
执行依据文号
(1994)肇端法经初字第30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恢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业欠原告肇庆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人民币三万三千九百元及利息(从1991年7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月息按2.5%计,由被告余业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给原告。二、被告余业、徐小红欠原告宋文华人民币五万五千九百元及利息(从1991年7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月息按2.5%计),欠原告肇庆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人民币七万八千三百元及利息(从1991年7月1日起计至还清款之日止,月息按2.5%计),由被告余业、徐小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给原告。三、如被告余业、徐小红逾期未清还上述欠款及利息给原告,则由被告余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人民币四千八百六十元,由被告余业、徐小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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