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玉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5********3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5民初328号 |
案号 |
(2020)鲁0285执1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马玉龙、宋英玲偿还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借款本金265268.62元、利息4529.48元、罚息103.9元,共计人民币269902元(截至2019年11月25日)。2、马玉龙、宋英玲给付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逾期利息,该利息以265268.62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3、马玉龙、宋英玲给付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律师代理费4999.99元。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对被执行人马玉龙抵押的位于莱西市香港路21号名仕园4栋2单元502房产处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案件受理费2675元,诉讼保全费2170元,由马玉龙、宋英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