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祥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4********6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7民初5210号 |
案号 |
(2020)鲁1327执2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孔祥飞、宋维健、山东润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磊盟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继万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孔祥飞、宋维健、山东润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磊盟石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