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宫文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2********0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82民初7616号
案号
(2020)鲁0682执2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宫文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首博货款7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欠款7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和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欠款7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宫文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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