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宫文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2********0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2民初7616号 |
案号 |
(2020)鲁0682执29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宫文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首博货款7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欠款7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和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欠款7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宫文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