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11********96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12民初1893号
案号
(2020)川0112执30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宗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杨木易670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6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从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木易在本案中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3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263元,由被告宗伟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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