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2********6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16民初7605号 |
案号 |
(2020)川0116执恢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袁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胜德借款480000元及利息(以48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4日起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72元,由被告袁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书面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08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