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万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3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702民初294号
案号
(2020)川1702执1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龚万平于2014年11月1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0年3月24日解除;二、被告龚万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西外金山路通川区人民医院原业务楼及综合楼1-3层,建筑面积约2438平方米的房屋腾退并返还给原告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三、被告龚万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1月11日至2020年3月34日期间的租金共计302070元,并从2020年3月25日起至实际腾退返还房屋之日止按605元∕天的标准向原告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四、被告龚万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1105元∕天的标准从2019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租金时止;五、驳回原告达州市通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