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2********4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民终1025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2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2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二、陈宗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明明借款本金515888.37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郑静对上述借款本金中的354728.11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陈宗毅、郑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明明借款19万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四、驳回陈宗毅、郑静的其他上诉请求;五、驳回吴明明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陈宗毅、郑静负担11291元,由吴明明负担90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478.6元,由陈宗毅、郑静负担2540元,吴明明负担1938.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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