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2********4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民终1025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2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2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二、陈宗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明明借款本金515888.37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郑静对上述借款本金中的354728.11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陈宗毅、郑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明明借款19万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四、驳回陈宗毅、郑静的其他上诉请求;五、驳回吴明明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陈宗毅、郑静负担11291元,由吴明明负担90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478.6元,由陈宗毅、郑静负担2540元,吴明明负担1938.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