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建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4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5民初6462号
案号
(2020)闽0305执2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国森、詹丽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支行借款本金72075.62元及截至2019年12月2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1828.42元,并自2019年12月24日起按合同约定方法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复利至偿清之日止; 二、林铁奇、郭爱珠、詹建洪、王洪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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