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荣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7********2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02民初4440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4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范荣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交易城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49479.56元、手续费2676元、违约金6500元、透支利息44387.9元;并支付从2019年8月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296543.4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及从2018年8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最低还款未还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500元)计算的违约金(当上述利息、违约金超过年利率24%时则按年利率24%计算)。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交易城支行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范荣海所有闽f8c125号汽车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