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6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6民初1367号 |
案号 |
(2020)冀0606执1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爱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保定市亿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61823元。二、被告刘爱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定市亿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垫款利息(以垫款本金61823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计算)。三、被告刘爱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定市亿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12400元。四、被告郑帅对上述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9元,由被告刘爱花、郑帅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