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党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301********2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2921民初1434号
案号
(2020)内2921执1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党万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王多成支付货款203300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1、从2019年3月24日起,以2333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2019年6月1日;2、从2019年6月2日起,以2133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2019年7月1日;3、从2019年7月2日起,以2033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9.44元,减半收取2384.72元,原告王多成预交2610元,退还原告王多成225.28元,由被告党万军负担2384.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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