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8********2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28民初3523号
案号
(2020)黔0328执1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湄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刘华军、邢盼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46331.49元,并同时付清从 2019 年 5 月 21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执行);二、被告艾禄军、向延枝、向远康、代美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25.00 元,由被告刘华军、邢盼盼、艾禄军、向延枝、向远康、代美会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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