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4********4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91刑初82号 |
案号 |
(2020)辽0191执2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吴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罚金已暂存法院。)二、被告人吴迪依法退赔被害人巫林华经济损失人民币七百元;退赔被害人魏旭阳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元;退赔被害人于浩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零九百二十六元六角二分;退赔被害人杨德志经济损失人民币八千一百五十九元一角。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