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6********0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24刑初77号 |
案号 |
(2020)辽0124执1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庆鹏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1日。)被告人董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29日,即自2020年7月3日起至2021年6月3日止;所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依法强制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