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6********0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24刑初77号
案号
(2020)辽0124执16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庆鹏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1日。)被告人董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29日,即自2020年7月3日起至2021年6月3日止;所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依法强制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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