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1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302民初5588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3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伟自愿于2017年11月30日前偿清下欠原告李本君工资款56000元。原告表示同意。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已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00元,被告曹伟自愿负担。2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