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柠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23民初643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柠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李柏林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20年4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时止)。二、被告李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5元,由被告江柠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