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4********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5民初2302号
案号
(2020)桂0125执6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鹏羽承认欠原告黄嵩智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并自愿定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余下的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尚欠的利息定于2020年5月1日前全部偿清;二、被告李东对被告曾鹏羽所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黄嵩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曾鹏羽、李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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