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6********18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穗仲案字第2533号
案号
(2016)粤06执5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广州市天丰通讯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崔建华、胡少鹏、卢小红、胡少鲲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穗仲案字第253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广州市天丰通讯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100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财产保全费1万元、仲裁费247951元,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对崔建华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1号四层的房产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崔建华、胡少鹏、卢小红、胡少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其申请执行的金额为人民币21724436.9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7-04
发布时间
2018-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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