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淑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6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123民初1451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丁彩峰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7789.82元未。自2019年4月29日至付款之日按照逾期年利率14.9625%计付;二、被告郭淑霞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8元,由被告丁彩峰、郭淑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