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2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3民初753号
案号
(2020)赣0323执6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易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芳华、刘计生自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拖欠租金共计124850元。二、被告易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芳华、刘计生自2020年6月1日至房屋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租金(按每月22元/平方米,房屋面积1135平方米计算)。三、被告易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承租的位于萍乡市原农机公司(第五区2楼)的房屋腾退并返还给原告何芳华、刘计生。四、驳回原告何芳华、刘计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6元,减半收取164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600元,共计3768元,由被告易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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