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伟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9007********7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07民初1396号
案号
(2020)琼9007执17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符伟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759.59元;二、被告符伟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资金占有期间的利息(以5759.5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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