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100********0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0108民初2596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3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海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成榆偿还借款本金 40 万元,并支付利息(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日利息为 39500 元,自 2019 年 1 月 1 起的利息以 40 万元本金为基数,以月利率 1%为标准计算至被告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 8582.5 元,由被告林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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