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蓬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21********77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1923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8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蓬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樊怀铮共计14689.2元。如被告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0元,由被告李蓬勃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移交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