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越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01********5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03民初1912号
案号
(2020)豫1303执3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刘越级偿还原告班俊荣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3日起按照月利率1.9%计算利息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刘越级偿还原告班俊荣2017年8月2日之前的借款利息22800元;三、驳回原告班俊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83元,由原告班俊荣负担1292元,由被告刘越级负担409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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