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02********3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民再1号 |
案号 |
(2020)豫1328执1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三、龚昌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郭运同的医疗费81531.39元;赔偿郭亮的医疗费5834.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