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02********2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82刑初170号
案号
(2020)豫0482执48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王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32年6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依法责令被告人王亮退赔王俊霞283720元、丁俊伟315720元、李继刚197044元、周廷菊197720元、彭彬彩119720元、蔡云玲171614元、杨玲莉153400元、陈峰64000元、杜胜伟67400元;骗取学生家长罗新松106500元、张华118000元、关宏芳92000元、张爱红118500元、黄志诚83500元、王国城118500元、苏璞69500元、王涛100000元、刘顺旺50000元、陶琴98000元、付荣芳422500元、庄卫东75000元、强燕南30000元、何晶415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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