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1********6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621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621执1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洪建欠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借款期内按月利率9.775‰计算,逾期按月利率9.775‰计算并加收50%的罚息),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二、被告崔建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