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4********5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7民初1981号 |
案号 |
(2020)鲁1327执2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3日借款1元及利息(以1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山东勇进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莒南家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3日借款结欠的利息1 235 654.06元。三、被告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5日借款14 990 000元及利息(以14 99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四、对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判决中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临沂嘉磊石材有限公司、山东丰盛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富邦肥业有限公司、刘勇进、梁萍、沈召梅、王斌、张永国、王彦法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临沂嘉磊石材有限公司、山东丰盛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富邦肥业有限公司、刘勇进、梁萍、沈召梅、王斌、张永国、王彦法承担清偿责任后,在其履行清偿责任的范围内对被告山东勇进集团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