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恒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5********5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724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724执1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效祖、张恒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刘振忠借款本金136920元及利息181005元。二、被告王国良、王振华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王国良、王振华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张效祖、张恒贤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68元减半收取3034元,财产保全费1670元,两项合计4704元,由四被告负担。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