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4********1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122民初1545号
案号
(2020)内0122执恢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志勇借原告段存柱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6500元,被告梁志勇自愿于2019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段存柱借款2000元。二、如果被告梁志勇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段存柱可以剩余全部借款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1元由被告梁志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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