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0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4民初18号 |
案号 |
(2020)黔0424执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向东、被告张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王志龙工程款人民币373054 元。并以工程款 373054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原告王志龙从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至所欠工程款13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