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瞿升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8********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7民初461号 |
案号 |
(2020)桂1027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天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9901.94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899901.94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8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瞿升敏、肖小兰、钟正淇、江启习、杨桂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