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国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8********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27民初453号 |
案号 |
(2020)桂1027执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国举、张菊莲偿还借款人冉思广尚欠原告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及复利12291.02元(计算截止2019年6月16日),本息合计62291.0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后期利息另计(后期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7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随本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