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金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4********0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24民初203号 |
案号 |
(2020)甘0524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金霞提出离婚,被告张小明同意;二、离婚后,孩子张杰、张萌由被告张小明抚养,抚养费由原告张金霞承担,共计50000元,于2019年3月26日之前支付20000元;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5月1日之前支付10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张金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