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金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24********0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524民初203号
案号
(2020)甘0524执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金霞提出离婚,被告张小明同意;二、离婚后,孩子张杰、张萌由被告张小明抚养,抚养费由原告张金霞承担,共计50000元,于2019年3月26日之前支付20000元;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5月1日之前支付10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张金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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