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25********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605刑初51号
案号
(2020)吉0605执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吕光洋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四百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四百零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1日至2036年3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张一丹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1日至2030年1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刘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9年3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四、被告人吴际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五、被告人吕莹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8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六、被告人张梅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七、被告人史跃贵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八、被告人谭斌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3年9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九、被告人顾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十、被告人高国防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2年6月13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十一、被告人苏复升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十二、被告人文永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十三、被告人王忠鑫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5日至2021年5月4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十四、被告人赵彦伟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十五、被告人李同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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