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鹏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5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4民初3385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36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谢鹏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北支行借款本金 50000 元并支付期内利息4551.8元、罚息、复息(罚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020年1^月29日前的复息194.68元,以期内利息4551.8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均按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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