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麻荣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7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4民初2862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恢18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麻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碧莲支行借款本金 300000 元、 期内利息 22481.83 元以及逾期罚息、复息(逾期罚息以借款本金300000 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 14.616%计算,从 2020 年 3 月 7 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复息按年利率 14.616%计算,其中以期内利息 7952.83 元为基数, 自 2019 年 9 月 22 日起算至 2019年 12 月 21 日止, 以期内利息 15869.83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2月 22 日起算至 2020 年 3 月 6 日止, 以期内利息 22481.83 元为基数, 自 2020 年 3 月 7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麻荣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麻国华、 麻荣海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137 元, 减半收取计 3068.50 元, 由被告麻国华、 麻荣海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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