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农海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0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4民初477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农海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偿还广西冠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 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月1日起计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8元,减半收取计504元,由农海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