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明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5********3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瓮民初字第1977号
案号
(2020)黔2725执恢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唐明孝、冯光惠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偿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七十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从2015年3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00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承担,与判决款项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24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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