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芳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4********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民初1188号
案号
(2020)辽01执16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世兴与被告华芳文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关系,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并未成立;二、被告华芳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其持有的辽宁华杰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的2,382万元股权返还原告李世兴,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法律事宜;三、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均与驳回。案件受理费160,900.00元,由被告华芳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人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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