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4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4民初962号
案号
(2020)辽0204执2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共同给付原告董财先货款25万元;二、被告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自2017年8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给付原告董财先上述货款的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具有履行内容的条款,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9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5369元、被告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600元,给付时间同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61407037X1
登记机关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济南市东关大街5号中泰发展大厦310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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