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8********3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04民初12988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5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杜江于2015年4月8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二、被告杜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117000元及利息11899.23元(截止2018年10月22日),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向原告支付117000元自2018年10月2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578元,由原告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0元,被告杜江承担34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