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中牧联合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3民初972号 |
案号 |
(2020)豫04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阳市龙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借款本金4490175元及利息695731.72(暂计算至2019年10月9日,其余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河南中牧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张自柱、马瑞莲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01元,由被告南阳市龙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牧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张自柱、马瑞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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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2909541847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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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野县肉牛产业化集群示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