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02********35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02民初2653号
案号
(2020)豫04执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贾晓亚与刘国伟、许昌中亚工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18年10月22日刘国伟尚欠贾晓亚本金1300万元、利息741.45万元(之后利息计算按照月利率1.75%以130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22日起计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刘国伟自愿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贾晓亚本金100万元,刘国伟自愿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贾晓亚本金500万元,剩余本息刘国伟自愿于2019年12月1日之前全部履行完毕;三、许昌中亚工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刘国伟、许昌中亚工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前述任何一项借款,贾晓亚将有权以本金13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从2015年5月1日起主张利息。案件受理费147600元,减半收取7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刘国伟、许昌中亚工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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