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02********3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31民初490号
案号
(2020)鲁0831执1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与被告刘赵树河于2016年3月2日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赵树河、孙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借款本金488647,.81元;三、被告赵树河、孙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水支行載止到2020年4月30日的利息20583.11元、罚息2017.01元,2020年4月30日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支付至本息还清之日为止;四、被告赵树河、孙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支行律师费24500元;五、被告济宁厚泽置业有限公司、济宁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赵树河、孙海燕的以上第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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