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1********0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22民初4142号
案号
(2020)豫1322执2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方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支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110000元(已扣除垫付的10000元医疗费)。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薄明坡支付保险理赔款119817.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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