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宁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6********3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622民初1281号
案号
(2020)闽0622执恢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姚财添、姚甘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借款本金973,024.91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2017年5月26日应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计92,106.62元,自2017年5月27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姚财添、姚甘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律师代理费12,000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若姚财添逾期不履行债务,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有权依法以蔡宁卿、郑金华址在东山县西埔镇东埔街东环一路341号的房地产【房产证:东房权证字第021110号,共有权证:东房共字第016364号,土地使用证:东国用(2004)字第t01084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1,2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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