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天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9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民终11340号 |
案号 |
(2018)粤0104执170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云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楚豪清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10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自2014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第一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薛云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楚豪支付财产担保费6500元。三、被告广州市天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被告薛云华的债务负连带清偿之责。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99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薛云华、广州市天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2-03 |
发布时间 |
2018-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功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659474934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二马路72号3栋341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