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泰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002民初1834号 |
案号 |
(2020)桂1002执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百色市优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272.8万元及利息(代偿款利息计算:以代偿款1272.8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8年4月1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西德保泰石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泰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盛清商贸有限公司、廖立志、马小董、李翔、陆柳斌、黄平、罗琦对被告百色市优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担保人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德保泰石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位于德保县城关镇云山大道财富广场8-1-1、8-1-2、8-2-1、8-2-2、3-1-3号的房产所有权(房产证编号:德房权证德字第12711、12712、12714、12715、12741号)和德房权证德字第12653号-1266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邓玉明、廖建的诉讼请求。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案件受理费98758元,减半收取49379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共计54379元,由百色市优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德保泰石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泰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盛清商贸有限公司、廖立志、马小董、李翔、陆柳斌、黄平、罗琦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小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32234216J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6号新宏业大厦三楼 |